县直各有关单位、各有关专业协会:
1986年12月8日,国务院正式公布第二批全国38个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名单,寿县名列其中。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文艺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纪念第二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公布30周年,增强名城保护的紧迫感、责任感、使命感,助推“文化旅游特色化”战略,经研究举办“纪念寿县被公布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30周年诗•书•画•摄影特展”(以下简称“特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成立由县有关领导担任组委会主任、副主任,县委宣传部、县文广新局、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城管局、县旅游局、县广播电视台、县信息中心、县文联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特展”组委会(名单附后),组委会综合办公室设在县文广新局。
同时成立“特展”评审委员会,由有关领导和专业人员组成,评审办公室设在县文联,主要负责入展作品终审以及各篇章序言审核。
“特展”由中共寿县县委宣传部、寿县文广新局、寿县文联主办,寿县信息中心、寿县书法家协会、寿县美术家协会、寿县摄影家协会、寿县文化馆承办,有关专业协会协办。
二、征稿要求
由县信息中心、县书法家协会、县美术家协会、县摄影家协会各邀请征集诗词、书法、美术、摄影精品30件,经初审后、于11月15日前报组委会办公室,经评审委员会终评后确定入展作品。
1.主题:“特展”以纪念寿县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公布30周年为主题进行创作,作者应围绕寿县地域的历史人文典故、古典诗词歌赋、形胜自然风貌、美丽城乡建设,重点反映寿县在历史文化名城及文化遗产保护和利用方面取得的新成果,以及反映寿县自建国以来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呈现的新面貌、新气象,新创优秀作品参展。
2.规格:书法、美术作品均为四尺以上六尺以内的竖式,其中油画不得超过200厘米(高)×150厘米(宽);摄影作品24寸;诗词作品以旧体诗词为主,新诗原则上不超过15行;书画摄影作品无须自行装裱,一律集中装裱。
三、展览时间
2016年12月8日-31日,其中12月8日上午举行开幕仪式暨专题文艺演出。
四、入展待遇
入展作品分诗•书•画•摄影四个篇章结集印刷,并将作为新建寿县美术馆第一批收藏作品,组委会向入展作者颁发收藏证书同时给付相应补助性稿酬:书法作品6尺整张800元、四尺整张500元;美术作品6尺整张1500元、四尺整张1000元;诗词、摄影作品每首(幅)200元。
2016年10月13日
寿县纪念被公布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30周年诗•书•画•摄影特展组委会组成人员名单
主 任 委 员:
张来宾(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主任委员:
洪祖荣(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陈玉宝(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张久江(县政府副县长)
张钟云(县政府副县长)
徐晓军(县政协副主席)
委 员:
李延孟(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县文广新局局长)
李家明(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县广电台台长)
黄先舜(县文联主席)
张国祥(县财政局局长)
许 凯(县住建局局长)
万 轶(县公安局政委)
尚寿永(县旅游局局长)
程德云(县城管局局长)
赵 阳(县信息中心主任)
组委会下设综合办公室,陈卓同志兼任组委会办公室主任,祝锦玉、冯惠德、马晓源、张君法、孟伟、顾振宇等同志为办公室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