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经区编委会研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合肥市包河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以下简称重点局)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范围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符合条件的人员(不含包河区现有在编及同岗同酬事业人员)。
三、招聘名额和岗位
此次共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0名,详情见《合肥市包河区重点局2015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设置表》。
四、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开拓进取精神和服务意识,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2、身体健康,具有岗位所要求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3、具备相应岗位国家承认的学历。
4、具备与招聘岗位条件相对应的其他要求。
“年龄条件”中的“40周岁以下”为“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全日制高校在读生;
(2)现役军人;
(3)尚未解除纪律处分的人员;
(4)经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法律规定不得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五、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办法。考试总成绩为100分,笔试占60%、面试占40%。经笔试后按招聘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员,领取《合肥市包河区重点局2015年公开招聘面试通知书》。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报名点填表报名,逾期不再受理。
1、报名时间:2015年12月21日(周一)—25日(周五)9:00-11:30、13:00-17:00。
2、报名地点:合肥市包河区人武部四楼(合肥市包河区包河大道118号包河区政府)
3、注意事项:
(1)报名时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毕业证和相关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2)报考须填写《合肥市包河区重点局2015年公开招聘报名表》,同时提交二寸近期正面免冠同底彩照4张,贴在报名表指定位置。
(3)报名人员所填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招聘条件和所报考岗位资格条件要求一致并真实无误。凡因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与招聘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招聘期间,报考人员须保持通讯畅通,并及时在包河区中国·包河网上关注招聘动态。
(4)报名缴费结束后,招聘岗位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不足1:3的,则取消或相应减少该岗位招聘计划数,报考被取消岗位的考生可以改报其他岗位或退回报名费,改报考生需书面提交改报岗位申请,改报时间为2015年12月29日9:00至12:00,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5)2016年1月8日(周五) 9:00-17:00,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报名点领取《准考证》。如有特殊情况本人无法前来领取《准考证》的,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被委托人必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报名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及报名人员的委托书。逾时未能领取《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考试
1、笔试
(1)笔试科目及内容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总分100分,不指定参考资料。
考试科目为两科(具体科目名称详见《岗位设置一览表》):
考试科目一:《公共基础知识》:内容包括汉语言基础知识、时事政治、计算机基础知识、公文处理与写作、职业能力测试等,满分100分,占笔试成绩的40%。
考试科目二:主要为所报岗位专业知识等,满分100分,占笔试成绩的60%。
考试科目二设定合格分数线,为50分(含政策加分)。考生达到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2)笔试时间:上午
8:00~9:30 考试科目一
10:00~12:00 考试科目二
笔试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以准考证为准。
(3)“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按规定执行加分政策。于2015年12月30日星期三(上午8:30-11:30)携带相关证书到合肥市包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包河区政务服务中心315室,电话:63357296)申报加分事宜。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由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特岗计划”应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在中国.包河网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将其笔试成绩每门增加2分。
(4)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经加分程序后将在中国.包河网公布笔试成绩。同时,按招聘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依据笔试合成成绩(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以后涉及成绩的均保留两位小数)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则按考试科目二成绩高低决定取舍。如科目二成绩再相同,则一并进入面试。
2、面试
面试人员及《面试通知书》领取时间、地点在中国.包河网上公布。未能按时领取《面试通知书》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按报考该岗位人员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递补,如递补人员成绩相同,则以考试科目二成绩高低决定取舍。
面试满分100分,现场宣布面试成绩,设定最低分数线60分,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进入体检和考察。不能按时参加面试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所空名额不再递补。面试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若某岗位实际参加面试人员未达到要求的比例,且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则该岗位的考生面试成绩必须达到所在面试组当日所有实际参加面试考生(领取面试通知书并取得面试成绩的考生)面试成绩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考察程序,面试结束后当场宣布面试成绩。
(三)确定初选人员
根据报考人员的合成总成绩,按所报考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初选人员名单(若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情况,则以报考人员的面试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若面试成绩再次相同,则以报考人员笔试科目中考试科目二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确定)。
初选人员名单在中国·包河网上公布。
(四)体检和考察
初选人员的体检、考察工作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下,由区重点局组织实施。
1、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执行。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考生不得离开现场);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非当日、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初检不合格的,可以安排1次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因妊娠未做完体检项目、医院未能出具体检合格报告的,根据省市有关部门规定,保留岗位指标,待补检后根据医院正式结论决定取舍。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2、如拟聘用对象自动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造成岗位空缺,在参加该岗位面试人员中按合成后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若因考生面试成绩低于平均分而无法递补的,则取消或相应减少该岗位招聘计划数。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在中国·包河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影响录用的,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聘用手续、待遇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录聘手续。本次招聘人员实行劳动合同管理。用人单位与招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定为3年,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合同期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聘,重新签订合同。经考核不能胜任岗位的,期满后不再签订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关系。招聘人员一律不入事业编制,办理企业养老保险,在聘期间与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同岗同酬。
六、其它
1、笔试费90元(45元/科)、面试费80元
2、咨询电话:0551- 63357674(合肥市包河区重点局)
3、监督电话:0551-63357823、0551-63357296
4、查询网站:中国·包河(http://www.baohe.gov.cn/)。
附件1:《合肥市包河区重点局2015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设置表》
合肥市包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合肥市包河区监察局
2015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