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公安交通管理工作,优化文化名城形象,经县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0名公安道路交通协管员(路面管理岗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政治条件: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公安事业,工作责任心强,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
(二)人员条件: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年龄18—28周岁(1987年11月—1997年11月),本县户口,原则上在寿县城区有固定住处,身高不低于1.70米,双目裸眼视力均1.0以上,无斜视、口吃、色盲,身体健康,面部无明显疤痕,身材匀称协调,无纹身,具有一定的语言表达和交流能力。
退伍军人,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有文秘、计算机专长者或持有机动车驾驶证三年以上者可优先录用。
原一中队路面执勤协警均可报名应聘。
二、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发布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2015年12月10日至2015年12月19日)。
报名者须携带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驾驶证、退伍军人或有专业特长的应携带退伍证、专业证书,以上材料为原件和复印件(原件验证后退回);同时,携带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填写报名表;初审。
报名地点:寿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二楼。
报名人及电话:杨绪启:18156459005
周 林:4221931 18956425271。
(二)笔试、面试(2015年12月21日至23日)
笔试为初中语文、时事政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面试内容为身体特征目测、沟通和应变能力。
笔试成绩按照70%计入总分,面试成绩按照30%计入总分。
(三)体能测试(2015年12月25日)
体能测试项目:1000米。体能测试实行百分制,成绩计算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锻炼达标标准》执行。
体能测试为达标过关测试,成绩不计入总分。
(四)体检(2015年12月27日)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在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项目与标准参照招录人民警察的规定执行。
因体检不合格而造成缺额的,在应试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政审(2015年12月28日至29日)
主要考察被考核人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以及现实表现等。
(六)公示拟录用人员名单(2015年12月30日至2016年1月3日)
确定拟录用人员,在有关网站和公安局交管大队办公区公示栏公示。有异议的,根据异议项,予以复试或复测;公示期间没有异议的,期满予以录用。
(七)审批试用和录用(2016年1月14日至1月15日)
经培训合格后,到交管大队相关部门参加工作(试用期3个月)。协管员试用期满且量化考评合格者,与寿县公安局交管大队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为两年签订一次)。
三、待遇
(一)协管员被录用后,试用期内发基本工资1000元。试用期满合格并签订合同后,月工资1660元(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周末加班和五项保险金个人应缴部分,不包括错时、高峰执勤补助);
(二)购买五项保险。
四、监督电话
寿县公安局纪委监察室:0564-2768162
寿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