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住房保障制度,确保我县住房保障工作规范有序开展,根据《寿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寿县2017年住房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寿政秘〔2017〕90号)精神,现将2017年度住房租赁补贴发放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保障对象
2017年我县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对象为城市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二、申请条件
1.申请住房租赁补贴,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应具有城市规划区内常住户口,且至少一名家庭成员实际居住3年以上;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无私有住房或者人均私有住房面积在18平方米及以下;
(3)申请人家庭上年度人均月收入为2000元及以下;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未享受住房保障政策;
(5)县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2.不得申请住房租赁补贴情形:
(1)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自申请之日前5年内有房产转让行为的;
(2)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有机动车辆的(不含三轮车、摩托车);
(3)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有商业性质房产的;
三、申请材料
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或现居住地)的社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1)寿县住房租赁补贴申请表;
(2)申请家庭成员的户口本和身份证;
(3)由社区核准并出具的家庭收入、财产证明;
(4)申请人的结婚证,或者由县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婚育证明;
(5)《房屋租赁合同》、《房屋所有权证》或其他房屋产权证明。《房屋租赁合同》需经县房产部门登记备案,并取得登记备案证明;
(6)被征收房屋家庭户须提供《拆迁补偿协议书》等有关材料;
(7)其他有关材料。如低保证、特困职工证明、低收入证明(低收入家庭人均月收入为900元及以下)等。
上述材料需申请人提供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四、住房租赁补贴发放标准
1.人均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18平方米,每户保障面积最大值为60平方米;
2.住房租赁补贴标准为保障范围内6元/平方米•月;
3.住房租赁补贴系数:
根据保障家庭不同情况,实行分档补贴:
①低保、低收入、特困职工家庭补贴系数为100%;
②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补贴系数为70%;
4.补贴计算公式为:
保障面积(≤60平方米)=(18平方米-人均自有产权住房建筑面积)×家庭人口;
月租赁补贴金额=保障面积×租赁补贴标准×补贴系数
五、申请时间:
2017年4月25日—2017年5月10日
六、咨询电话及地点
电 话:4039273
地 点:寿县房产局住房保障股(县国投大厦9楼)
寿县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