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县住房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新桥国际产业园:
为保障公共租赁租房配租工作顺利进行,合理确定公租房租金,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本着“动态管理、适时调整”的原则,县物价局与县房产局、县财政局通过深入调研,征求意见,提出方案并报经县政府第六十二次常务会议同意,现将调整后的我县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通知如下:
一、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
1、楚都小区公租房租金:3元/月/平方米;
2、寿滨小区公租房租金:3元/月/平方米;
3、城南小区公租房租金:2元/月/平方米,城南小区公寓型公租房:1.5元/月/平方米;
4、新桥国际产业园公共租赁住房租金:3元/月/平方米。
二、本通知自2016年元月1日起执行。原寿县物价局2013年公布实施的《关于寿县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的通知》(寿物价[2013])38号)同时废止。
2017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