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实施人才强县战略,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皖发〔2004〕14号)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围绕构建“南工北旅”生态县战略目标,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吸引和聚集各类人才,着力优化人才队伍结构,努力破解人才引不进、留不住、盘不活等问题,为建设幸福寿县提供坚强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二、引进县外人员
(一)引进条件
引进县外人员,须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人员,原为通过公开招录(招聘)方式参加工作的;具有大学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45周岁以下,年富力强、爱岗敬业。
调入单位需有空缺编制,事业单位人员调动后原则上聘用在相应空缺岗位上,人员调动坚持顺向对等原则。
(二)引进程序
1、申请。个人提出调动申请,填写《寿县县外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调动申请表》,并经调出、调入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签字盖章后按干部管理权限提交县委组织部或县人社局。
2、考察。申请受理部门会同编制部门组成考察组对申请调动人员资格条件进行考察。
3、审批。对经考察符合引进条件的人员,由申请受理部门提交县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4、调入。经县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的,由县组织、编制、人社、财政部门按照职责规定为申请人办理相关调动手续。
三、引进紧缺专业人才
(一)引进条件
紧缺专业人才指我县连续2年招聘没有招到的具有较高学历层次和专业技术职称的人才。基本条件为大学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体标准和条件由各用人单位提出,县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县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定期确定并公布。
(二)引进形式
1.公开招聘。由县人社部门牵头,制定紧缺专业人才招聘方案,报上级人社部门核准后组织实施。招聘人员纳入编制管理,签订聘用合同。
组织调动。县内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符合紧缺专业人才条件,所在工作岗位没有发挥其专业特长的,经县组织、人社部门提出调配意见,提交县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相关部门办理调动手续。
协议聘用。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可按照工作任务、时间长短,由用人单位组织引进,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协议工资。对引进硕士研究生和中级以上职称人才或国家“211”“985”工程全日制大学本科毕业生,采用灵活简易的招聘程序。
(三)引进程序
1.申报计划。每年1月、7月各用人单位向县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紧缺专业人才引进计划及方案。
2.审核批准。县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县组织、编制、财政等部门进行初步审核认定并提交县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批准。
3.组织实施。县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社会发布年度人才引进和招聘计划,县组织、人社、用人单位会同相关部门按照确定的人才引进方式实施人才引进工作。
4.办理手续。引进的人才经公示无异议后,用人单位会同县组织、编制、人社、财政等部门办理相关引进手续。
(四)政策待遇
经公开招聘的紧缺专业人才,5年内区分不同类别按以下标准发放人才岗位津贴:硕士学位人员或具有副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每人每月不低于1500元;学士学位人员或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每人每月不低于1000元。
引进的紧缺专业人才,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引进的硕士以上或副高级职称以上人员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报市人社部门批准,设置特设岗位,不受事业单位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
协议聘用的紧缺专业人才,协议工资标准原则上为本地相同或类似岗位工资待遇的2-5倍。由用人单位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四、保障服务
(一)加强领导。成立县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才引进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各成员单位要结合职责,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共同抓好本意见的落实。用人单位要切实做好紧缺专业人才的使用、培养和服务保障工作。
(二)强化考核管理。引进的紧缺专业人才实行绩效考核退出机制,每年考核一次。对不能胜任工作岗位、没有发挥专业特长优势或其专业特长不再为我县所需紧缺专业的,不再享受紧缺专业人才政策待遇。考核工作由县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安排,具体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三)引进紧缺专业人才所需经费,按照谁受益、谁负责和政府补助相结合的原则承担。设立“寿县人才引进专项资金”,每年50万元,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用于各类人才的引进、培养、奖励等补助,并视情况予以调整。
五、其他
本意见由县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寿县县外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调动申请表
中共寿县县委
寿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