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份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公示
经动态调整,我县2016年12月份应享受基本生活费孤儿及视同孤儿共380名,其中,社会散居孤儿373人,保障标准人均700元/月;机构供养孤儿6人,保障标准人均1000元/月,共发放26.78万元。现予以公示。
寿县民政局
二○一六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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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寿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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