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寿县县委巡察工作办法(试行)》规定,按照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决定对县教育局、环保局、旅游局、砂石局、农机局、水产局、科技局、总工会、残联,寿县一中、二中、三中、电大、实验小学等14个单位开展党风廉洁建设巡察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时间安排
巡察工作从2016年12月9日开始,至2017年元月25日结束。
二、主要任务
以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为重点,围绕执行《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党的纪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是否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情况开展巡察。
三、巡察组分工及联系方式
(一)第一巡察组巡察单位:环保局、科技局
1.举报电话:13385680564。
2.电子邮箱:hnsxjwxcb @ 163.com。
(二)第二巡察组巡察单位:旅游局、砂石局
1.举报电话:15955978889。
2.电子邮箱:569359447 @ qq.com。
(三)第三巡察组巡察单位:水产局、农机局
1.举报电话:13965486617。
2.电子邮箱:872440061 @ qq.com。
(四)第四巡察组巡察单位:总工会、残联
1.举报电话:18063088533。
2.电子邮箱:1004923230 @ qq.com。
(五)第五巡察组巡察单位:县一中、二中、三中
1.举报电话:13856402345。
2.电子邮箱:1115426477 @ qq.com。
(六)第六巡察组巡察单位:教育局、电大、实验小学
1.举报电话:18297874679。
2.电子邮箱:sxjwdss @ 163.com。
(七)县委巡察办设立举报电话,接受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对县委巡察组巡察工作的监督,监督举报电话:4022237。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提供线索,并对巡察组工作予以支持和监督。
中共寿县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