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站):
为加强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切实保障参保人员的利益,防范骗领、冒领养老金等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确保养老保险基金安全,根据省市有关文件规定,现就2016年度我县企业离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以下简称资格认证)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证对象、范围
2015年12月31日前在我县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享受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遗属抚恤金和基本生活费的人员(以下简称认证对象)。
二、认证时间、地点
本年度的资格认证工作从4月1日开始至5月31日结束,其中4月份为集中认证时间,认证地点为各乡镇(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站),5月3日至5月12日为补充认证时间,具体认证时间、地点见《寿县企业离退休(遗属)人员领取待遇资格补充认证日程表》(附件5)。
三、认证方法
对企业离退休和遗属人员采取集中认证与补充认证相结合、指纹验证与特殊认证相结合、本地认证与异地认证相结合的方法;对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采取现场摄像的方法进行认证。
1、集中认证
在本县定居的认证对象,可于4月份的任一工作日就地就近参加指纹验证。
2、补充认证
对认证对象在集中认证阶段指纹验证无法通过的,工作人员应登记其基本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码、地址、联系电话等),并告知具体时间和地点参加补充认证。
3、特殊情况认证
认证对象在本县居住,但由于重病卧床、长期住院等行动不便的,可由所在乡镇(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站)两名以上工作人员上门认证,如实填写《寿县企业离退休(遗属)人员领取待遇资格特殊情况认证表》(附件3),相关人员签字后加盖乡镇(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站)印章。
4、异地认证
(1)国内居住人员。认证对象在县外居住的,可自行从寿县人民政府网“通知公告”栏下载本通知附件的相应表格(附件1或附件2),如实填写本人基本信息,再到现居住地的县(区)级以上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由相关人员签字并加盖公章确认后,寄送寿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以下简称县社保局)。
(2)国外居住人员。认证对象在国外居住的,应出具我国驻该国大使馆或领事馆生存证明材料,寄送县社保局。
5、现场摄像
对按月享受基本生活费的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予以现场摄像,并登记基本信息,填写《寿县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领取待遇资格认证人员花名册》(附件4)。
四、认证对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社保局应停发或暂时停发其基本养老金、抚恤金或基本生活费
1、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认证的。
2、下落不明超过6个月,其亲属或利害关系人员申报失踪或户口登记机关暂时注销其户口的。
3、被判刑收监期间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发生以上第1、2项情形的,有关待遇停发后补办认证手续或提供有效证明经确认仍具有领取资格的,予以恢复发放并从停发之月起补发停发期间的待遇。发生以上第3项情形的,服刑期满后可按服刑前最后一次领取的待遇标准继续发给。
对弄虚作假骗领、冒领养老保险待遇的认证对象,除依法追回冒领款项外,还将按规定给予相应处罚。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异地协助认证
为居住我县的异地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办理协助认证时,必须要求认证对象出示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确认无误后方可办理,并将相关资料复印件及时报县社保局,以便上传认证信息。
六、要求
1、检测设备。为保证今年资格认证工作顺利开展,3月底前,各乡镇、社区须对认证系统、设备进行检验测试。
2、安全有序。各认证点应安排专人进行文明劝导、维持秩序,确保认证过程安全有序地进行。
3、严格把关。认证对象参加资格认证时,必须持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工作人员应对证件予以严格审验,确保姓名、身份证号码与认证系统完全一致,身份证照片对照本人面相与认证系统里的图像比对,确定是同一人方可进行指纹验证,对持无效证件或人证不符的不予认证。
4、认真做好信息勘误。在资格认证过程中,认证对象信息比对基本正确,指纹验证也能通过,但身份证号码或姓名中的某一个字与系统不一致的,要做好信息勘误登记工作,认真填写《寿县企业离退休(遗属)人员基本信息勘误登记表》(附件6),确保基本信息准确无误。
5、及时报送认证材料。本年度资格认证工作结束后,请将相关资料及照片电子档等,于5月20日前报县社保局。
附件:
1. 安徽省寿县异地居住企业离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协助认证表
2. 安徽省寿县异地居住企业离退休人员遗属领取抚恤金资格协助认证表
3. 寿县企业离退休(遗属)人员领取待遇资格特殊情况认证表
4.寿县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领取待遇资格认证人员花名册
5. 寿县企业离退休(遗属)人员领取待遇资格补充认证日程表
6.寿县企业离退休(遗属)人员基本信息勘误登记表
2016年3月8日
抄送:市人社局、市养老中心,县财政局、邮储银行寿县支行
附件1:
安徽省寿县异地居住企业离退休人员
领取养老金资格协助认证表
(2016年度)
发出认证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方式 | ||||||||||||
单 位 | 寿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 |||||||||||
联系电话 | 0564-4020275 | 联 系 人 | 俞朝阳 | |||||||||
地 址 | 安徽省寿县城投大厦1215室 | 邮政编码 | 232200 | |||||||||
退休人员基本情况(退休人员本人填写) | ||||||||||||
姓 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码 | ||||||||||
原工作单位 | 原居住地地址 | |||||||||||
异地居住原因 | 联系电话 | |||||||||||
现居住地详细地址 | ||||||||||||
其他联系人 | 与本人关系 | 工作单位 | 联系电话 | |||||||||
协助认证情况(协助认证机构填写) | ||||||||||||
退休人员现状 | 协助认证机构
(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 |||||||||||
经办人(签名) | ||||||||||||
联系电话 | ||||||||||||
负责人(签名) | ||||||||||||
说明:
1、此表请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不得涂改或伪造。
2、此表请在2016年5月20日前寄至寿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建议采用邮政快递或挂号信的方式),逾期我局将依照有关规定暂停发放养老金。
3、协助认证机构系指退休人员现居住地的县(区)级以上养老保险经办机构。
4、以上各项均为必填项,否则不予认证,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认证对象自负。
附件2:
安徽省寿县异地居住企业离退休人员
遗属领取抚恤金资格协助认证表
(2016年度)
发出认证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方式 | |||||||||||||||
单 位 | 寿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 ||||||||||||||
联系电话 | 0564-4020275 | 联 系 人 | 俞朝阳 | ||||||||||||
地 址 | 安徽省寿县城投大厦1215室 | 邮政编码 | 232200 | ||||||||||||
离退休人员遗属基本情况(遗属人员本人填写) | |||||||||||||||
离退休 人员姓名 | 原工作 单位 | 遗属姓名 | 与离退休人员关系 | ||||||||||||
遗属身份 证号码 | 联系电话 | ||||||||||||||
原居住地地址 | |||||||||||||||
现居住地详细地址 | 异地居 住原因 | ||||||||||||||
其他联系人 | 与本人关系 | 工作单位 | 联系电话 | ||||||||||||
协助认证情况(协助认证机构填写) | |||||||||||||||
遗属人员现状 |
协助认证机构
(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 ||||||||||||||
经办人(签名) | |||||||||||||||
联系电话 | |||||||||||||||
负责人(签名) | |||||||||||||||
说明:
1、此表请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不得涂改或伪造。
2、此表请在2016年5月20日前寄至寿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建议采用邮政快递或挂号信的方式),逾期我局将依照有关规定暂停发放抚恤金。
3、协助认证机构系指离退休人员遗属现居住地的县(区)级以上养老保险经办机构。
4、以上各项均为必填项,否则不予认证,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认证对象自负。
附件3:
寿县企业离退休(遗属)人员领取
待遇资格特殊情况认证表
(2016年度)
人员类别:__________(离休、退休、遗属) | ||||||||||||||
人员基本情况(由本人填写) | ||||||||||||||
姓 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码 | ||||||||||||
原工作单位 | 有何特殊情况 | |||||||||||||
现居住地详细地址 | ||||||||||||||
联系方式 | 固 话 | 手 机 | ||||||||||||
其他联系人 | 与本人关系 | 工作单位 | 联系电话 | |||||||||||
认证情况(由认证机构填写) | ||||||||||||||
人 员 现 状 | 认证机构
(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 |||||||||||||
经办人(签名) | ||||||||||||||
经办人(签名) | ||||||||||||||
分管领导(签名) | ||||||||||||||
说明:
1、此表请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不得涂改或伪造。
2、特殊情况系指重病卧床、长期住院等行动不便者。
3、此表请于2016年5月20日前报送寿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4、认证机构系指离退休人员或遗属现居住地的我县乡镇(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站)。
5、以上各项均为必填项,否则不予认证,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认证对象本人或认证机构负责。
附件4:
寿县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领取待遇
资格认证人员花名册
(2016年度)
经办机构(盖章):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码 | 原工作单位 | 联系电话 |
经办人: 负责人:
说明:1、此表填写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中目前仍具备基本生活费领取资格的人员;
2、此表连同照片电子档请于2016年5月20日前报送寿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附件5:
寿县企业离退休(遗属)人员领取待遇资格补充认证日程表
(2016年度)
认 证 范 围 | 认证时间 | 认证地点 |
双桥镇、涧沟镇、丰庄镇 | 5月3日上午(9:00~11:00) | 双桥镇政务服务大厅 |
正阳关镇 | 5月3日下午(3:00~5:00) | 正阳关镇政务服务大厅 |
迎河镇、板桥镇、安丰塘镇、张李乡 | 5月4日上午(9:00~11:00) | 迎河镇人社服务所 |
堰口镇、窑口镇、陶店乡 | 5月4日下午(3:00~5:00) | 堰口镇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服务所 |
安丰镇、保义镇、众兴镇、隐贤镇 | 5月5日上午(9:00~11:00) | 安丰镇人社服务所 |
三觉镇、茶庵镇 | 5月5日下午(3:00~5:00) | 三觉镇政务服务大厅 |
炎刘镇、刘岗镇 | 5月6日上午(9:00~11:00) | 炎刘镇人社服务所 |
瓦埠镇、小甸镇、双庙集镇、大顺镇 | 5月6日下午(3:00~5:00) | 小甸镇政务服务大厅 |
八公山乡淝水社区 | 5月9日上午(8:30~11:00) | 淝水社区退管工作站 |
八公山乡珍珠泉社区 | 5月9日下午(3:00~5:30) | 珍珠泉社区人社服务站 |
寿春镇红星社区 | 5月10日上午(8:30~11:00) | 红星社区人社服务站 |
寿春镇建设社区 | 5月10日下午(3:00~5:30) | 建设社区人社服务站 |
寿春镇民主社区 | 5月11日上午(8:30~11:00) | 民主社区人社服务站 |
寿春镇新民社区 | 5月11日下午(3:00~5:30) | 新民社区人社服务站 |
寿春镇南关社区 | 5月12日上午(8:30~11:00) | 南关社区人社服务站 |
说明:1、补充认证对象为在集中认证阶段指纹验证无法通过的人员。
2、认证对象可按现居住地就近参加认证。
3、如遇停电等特殊情况,验证时间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