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寿县县医院人才梯队建设,满足临床及后勤保障工作需要,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关于贯彻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六人社〔2011〕9号)、寿县人民政府《关于巩固完善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寿政〔2014〕21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并报经县卫计委、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编办、县医管办备案,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7名工作人员,其中护理人员20名、康复治疗人员1名、针灸推拿人员2名,收费人员3名、中文、文秘专业人员1名。此次招聘,不纳入编制管理,办理聘用手续,购买社会保险。具体方案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计划
此次寿县县医院计划公开招聘27名工作人员。(具体见《2015年寿县县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学历:
护理人员:国家统招全日制学历的应、历届护理学专业大专及以上毕业生,且具有护士资格证(2015年毕业的应届生需提供护士执业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康复治疗人员:国家统招全日制学历的应、历届康复治疗技术专业大专及以上毕业生;
针灸推拿人员:国家统招全日制学历的应、历届针灸推拿学专业本科毕业生;
收费人员:国家统招全日制学历的应、历届会计学专业本科毕业生;
中文、文秘专业人员:国家统招全日制学历的应、历届汉语言文学、秘书学或广播电视新闻学专业本科毕业生;
(四)年龄:
年龄在28周岁及以下,即1987年1月1日后出生;
(五)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六)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七)岗位所需要的其它条件。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招聘后即构成原人事部6号令规定的回避关系的岗位。
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被辞退的公务员或被开除的公职人员未满五年的,不得报考。
四、报名事项
(一)报名时间:
2015年12月7日—11日。
(二)报名地点:寿县县医院新院区门诊三楼人事股。
(三)报名所需材料:
护理人员: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护士资格证等原件和复印件,2015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护士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其它专业需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
以上人员均需填写《寿县县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资格审查表》和《报名、考试诚信承诺书》各一份,并缴纳考试费用(笔试费45元/门课)、提供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同底照片4张,以及报考岗位具体要求的其它证件资料,其中属在编正式工作人员及正在基层服务的四类“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考生报名时所提供的证件资料,以及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招聘条件要求一致,并真实无误。凡因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与招聘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体检、考察、聘用资格。
五、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由寿县县医院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对通过资格初审并缴纳考试费用的,核发《准考证》,报考者持《准考证》、正式有效身份证到指定的考场参加考试。领取《准考证》时间为12月15日,领取地点在原报名处。
应聘同一岗位的需形成竞争,招聘岗位计划数与报考人数比例应不低于1:3。特殊紧缺岗位经批准可降低比例按1:2开考。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将取消或核减该招考岗位计划数。
六、考试
(一)考试方式:采取笔试方式进行
(二)考试内容:基础知识+专业知识,满分120分。基础知识考试内容为《医学基础知识》,包括生理学、解剖学、病理学、药理学和医学心理学。专业知识考试内容为普通高等院校本专业现行相应层次教材,包括基础理论、业务知识和应用能力。
(三)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报考者持《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到指定的考场参加考试。
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设定笔试最低分数线60分,对达不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录取。考试成绩在“寿县政府网”、“寿县卫计委”和“寿县县医院”网站公布。
七、录取方式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员名单,如在录取时出现考生总成绩同分,以专业知识考试成绩高低确定排序;如再出现同分,则以专业知识主观题得分高低确定排序。因故出现人选缺额的,在同岗位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可递补一次,递补时间另行通知。
八、体检
体检由寿县县医院统一组织。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因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缺额的,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最多可递补一次。
九、考察
考察工作由寿县县医院组织实施。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招聘岗位要求,主要对考察人选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的,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最多可递补一次。
十、公示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寿县政府网”、“寿县卫计委”和“寿县县医院”网站公示一周。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寿县县医院写出聘用报告,报经县医管办审查后,办理聘用手续。对未能在正式聘用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证件材料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公示结束后,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十一、待遇
聘用人员不纳入编制管理,与寿县县医院签订聘用合同,享受医院同类人员同等待遇,购买五项社会保险。
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二、组织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由寿县县医院组织实施,县卫计委、县医管办全程监督,考试坚持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原则,严肃考风考纪,严格实行考试责任追究制,确保招聘考试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进行。对有关工作人员违反招聘原则,不按规定程序操作的行为,要立即制止并责令改正;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严肃处理,绝不姑息;对违反招聘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按有关规定给予取消考试资格、宣布考试成绩无效、取消录用资格、通报所在学校或单位等处理;对违反招聘纪律的相关人员,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上述人员中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十三、有关事宜
本《方案》由寿县县医院负责解释。
本次有关招聘规定和考试等相关信息,请考生登陆“寿县政府网”、“寿县卫计委”和“寿县县医院”网站进行查询、查阅。
咨询电话:寿县县医院人事股 0564-2766106
监督电话:县卫计委 0564-4022175
县医管办 0564-4029001
附件:
1.《2015年寿县县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
2.《寿县县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资格审查表》、《报名、考试诚信承诺书》
寿县县医院
2015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