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对全省的最低工资标准进行了调整。我县从2015年11月1日起执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标准由现行的860元/月上调为115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现行9元/小时上调为12元/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