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开展2015年度工程系列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六经信〔2015〕97号)文件精神,现就2015年度全县工程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和对象
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离退休工程技术人员和在本县工作1年以上的县外工程技术人员。
二、申报条件和程序
1、社会化人员评审按照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皖人社发〔2012〕67号)执行;中小企业人员评审按照《六安市中小工业企业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六经信〔2013〕131号)执行。申报人的工作年限和任职年限统一计算到2015年12月31日。
2、继续教育。新申报人员必须参加当年由市公交干部学校统一组织的继续教育;晋升和转评人员,继续教育学时必须达到任期内每年72学时。否则,不得参加申报。
3、组织评审和申报程序。县级负责工程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请参照六经信〔2015〕97号文件精神:(注:各样表从市经信委网站(http://www.laec.gov.cn/)“通知公告栏”中本通知附件里下载。)申报程序为:个人申请,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负责审核。评审材料(含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聘书、实绩材料等)的真实性由本人及所在单位负全责。
4、凡需转岗评审申报专业技术职务的,须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有关证明材料,并说明转岗原因。
5、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函》(皖价费〔2005〕72号)规定,初级评审费用每人100元;中级评审费用每人160元,考试费用每人100元。申报材料时一并收取。
三、申报材料
申报人员须提交以下材料,并将材料目录粘贴于申报袋正面。(注:各样表从县政府网站部门信息公开栏内下载)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用A4纸正反面打印,贴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并装订成册。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情况一览表》(用A4纸打印1份,并提供电子版)。
3、论文。在任期内发表的代表性论文、著作(须提供刊物原件)或撰写的技术报告(须打印成册,并由单位或专家签署评价意见,加盖公章)。申报初级人员提供:在市(厅)级以上学术会议上交流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撰写较高水平的技术报告1篇以上。
4、任现职务以来专业技术业务工作总结(2000字左右,A4纸打印并经用人单位审验盖章,1份)。
5、相关证件。身份证、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学历证书、继续教育证书、获奖证书及其它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须由用人单位人事部门审验盖章,并由审核人署名)。高校毕业证书需提供省教育厅学历认证或从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本市高校所发毕业证书,可由学校提供学籍档案。
6、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及单位公示证明各1份。
7、除表上所贴照片外,参加社会化评审人员提供近期2寸半身正面免冠照片2张;参加中小企业评审人员提供近期2寸半身正面免冠照片1张。(照片背面写明单位及姓名)
另:参加中小企业评审——企业集体申报的,除准备以上材料外(参加中小企业评审人员不需要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还需提供:
1、申报人所在单位对本单位所有申报人员材料的真实性作出承诺1份。
2、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1份(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审核后退回)。
3、所有人员的照片统一粘贴(粘贴样式从附件中下载)。
四、申报时间及要求
1、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从10月10日开始,11月10日结束,不按规定时间或逾期报送以及申报者个人单独报送的材料,不予受理。
2、县人社局对申报评审人员的材料要严格审核,并在申报材料的复印件上盖章认可。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将在全县范围内给予通报批评,在以后5年内不得申报(是企业集体申报的,取消企业所有人员的评审资格,并在以后5年内不得申报)。
材料报送地址:县国投大厦5楼513室,电话:4022151
附件:
1、档案材料封面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情况一览表》
4、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
5、单位公示证明
6、单位承诺书
7、照片粘贴样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