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寿县按照省、市相关文件规定积极推进新缴费年度(2015年7月至2016年6月)的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调整工作。
2014年度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52388元,月平均工资为4366元。2015年7月至2016年6月期间,申报参保职工超过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0%(4366×300%=13098元)的,按300%核定缴费基数;职工上年度月工资低于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4366×60%=2620元)的,按60%核定缴费基数。2015年6月份,寿县着手按排缴费基数申报,各参保单位已于7月1日前按要求申报了职工工资基数。
调整灵活就业等个体缴费人员社会保险缴费标准。灵活就业人员等个体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费率仍为20%,缴费基数由本人在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100%申报缴费,2015年7月至2016年6月缴费仍有五个缴费比例标准,其中最低年缴6288元,最高年缴10478.4元。灵活就业人员等个体缴费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统一按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单建统筹缴费费率6%、统账结合缴费费率9%,个体缴费的在职和退休人员按规定缴纳职工医疗救助金为每人每月12元。实行银行代扣代缴的个体缴费人员未重新申报缴费基数的,养老、医疗保险默认按上一社保缴费年度其选定的缴费比例标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