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合理利用教育资源,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城区学校实际,制定寿县2015年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两一”新生招生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指导,以构建面向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的教育服务体系、切实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为原则,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不断满足人民群众需求,努力构建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招生原则
免试、就近、划片入学;公平、公正、公开招生。
三、招生对象、方法
(一)年龄和届别
小学:凡年满六周岁(2009年8月31日以前出生)且具有寿春镇常住户口并在寿春镇城区居住的适龄儿童以及符合政策正常流动的适龄儿童。
对少数秋季入学报名时未满6周岁、但在2015年12月底前满6周岁的儿童,家长有送其就学愿望的,学校可在有学位的前提下,根据实际情况,接收其入学,并建立电子学籍。
初中:寿春镇户口且在寿春镇城区居住的2015年小学应届毕业生以及符合政策正常流动的随迁子女。
(二)户籍和住址
1.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必须首先满足学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需要,从严控制学区外学生择校。招收择校生必须遵守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其招生比例不得突破当年招生计划的5%。
2.寿春镇户籍且在城区居住,符合“两个一致”,方可在城区学校入学。即:①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并与其父母单独立户;②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地址一致(核查户口簿、房产证等证明材料)。
3.父母双方有一方户籍在寿春镇城区,子女随其居住在寿春镇城区的(核查户口簿、房产证、婚姻证明等),可在城区入学。
4.夫妇无住房,婚后一直随父母或岳父母三代同住一处的家庭,其第三代适龄儿童少年中有一名可视为与父母单独立户,在实际居住地入学。
5.户籍与常住地不一致的儿童少年,一律在常住地入学(核查户口簿、房产证等证明材料)。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在城区学校入学
1.父母双方无法履行监护人职责或丧失监护能力的(需由村委会、社区、乡镇政府、司法部门、县级以上医院和原学校、学区管委会证明),子女确需由其亲属抚养监护,并随监护人居住在寿春镇城区,监护人必须是寿春镇城区户籍且长期居住在寿春镇城区。
2.流动人口、进城务工(经商)随迁子女在寿春镇城区居住者(核查户口簿、居住证、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房屋租赁合同等)。
3.烈士子女(核查相关材料)。
(四)招生办法
小学一年级:凡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儿童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须经疫苗接种地点查验盖章)等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所在学区学校办理入学报名手续。
初中一年级:城区小学毕业生由各小学在规定时间内组织集体报名。在外地就读回城区升学的小学毕业生,在规定时间内到户籍所在的学区初中单独报名。小学毕业生升初中报名时,须出具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等有效证件。
(五)加强学籍管理
按照国家和省、市关于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的相关规定,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严禁空挂学籍或不建学籍现象,提高学籍管理信息化水平。凡在县内外已取得学籍的学生不得重新报名;若隐瞒情况报名,学籍系统不能重新入籍,开学后学生要无条件回学籍所在学校读书,责任自负。
2015年秋季新生信息采集录入工作,于9月15日前完成,由各校汇总后上传县教育局审核。
四、学区划分
(一)实验小学学区。新城区通淝路及其延长线以东、九里联圩以西、滨湖大道以北(含寿春镇周寨村、东津社区和老兴隆村)。
(二)寿春中心校(含东校区)学区。以城墙为界老城区。
(三)花园小学学区。新城区除实验小学、定湖学校学区之外的地方(含寿春镇花园村、南关村及老九里村)。
(四)定湖学校学区
1.寿西湖农场;
2.县工业园区;
3.寿西湖农场移民安置住宅区;
4.西门外西城墙一线以西。
(五)寿县三中学区。紫金路以南、滨湖大道以北。
(六)寿春中学学区。紫金路以北。
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子女,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的学校就读。
五、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社会关注程度高,影响面大。各校一定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执行政策,按章办事,要切实加强领导,顾全大局,确保招生工作顺利平稳。
2.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各校要通过公布招生入学信息,向学生、家长和社会提供咨询指导,以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让学生和家长充分了解招生政策和学区范围,争取家长、社会对招生工作的理解和支持,营造风清气正的招生氛围。
3.精心操作,规范招生。各校应根据实际条件,合理确定招生规模,严格控制大班额,在划定的学区范围内,按招生计划进行招生。要均衡配备教师,均衡编班教学。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借口举办或变相举办各类特长班,更不准编排重点班。在招生过程中不得以任何借口收取或变相收取借读费、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共建费、转学、入学手续费等。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选拔性考试或面试,确保每位适龄儿童少年都能正常入学、升学。要认真执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按照“三个一样”(一样就读、一样升学、一样免费)的要求,妥善解决进城务工和流动人员子女入学问题。
4.严肃纪律,落实责任。学校校长是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学校招生工作负全责。各校要严格执行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严肃招生纪律,严禁超计划、超范围招生,严禁自行接收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切实保证招生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坚决杜绝招生工作中的不正之风。
为了确保实验小学和寿县三中顺利整体外迁,本方案只限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两一”新生招生,其他年级学生维持不动。各校要据此制定招生工作方案,并向社会公布,接收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