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永康市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
(一)办公室内勤1人
1.永康市常住户口人员优先,本科及以上学历,技师学院技师班(预备技师班)毕业证视同本科相应学历;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
3.工作责任心强,身体健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一定的沟通协调能力,能熟练应用日常办公软件及新媒体编辑等软件应用,无违法行为和不良记录;
4.办公地点在永康市金城路25号。
(二)驾驶员1人
1.永康市常住户口人员优先;
2.身体健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工作责任心强,持C类机动车驾驶执照,无重大交通违法事故历史;
3.年龄放宽至50周岁以下,持B类机动车驾驶执照及有同类工作经验的优先;
4.办公地点在永康市西城街道松石西路469号。
三、工资待遇
工资及福利待遇按照《金华市生态环境局永康分局编外用工管理办法》执行,享五险一金。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须知
1.报名时间:2025年9月18日至2025年9月24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2.报名地点:
岗位一:永康市金城路25号(永康市行政中心4314室),联系电话:0579-89289002。
岗位二:永康市松石西路469号(永康市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队203办公室),联系电话:0579-89289037。
3.携带材料: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1寸近期免冠彩照2张。
4.(一)资格审查:报名时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二)考试考核:报考办公室内勤岗位的考试形式为笔试和面试;报考驾驶员岗位的考试形式为驾驶技术现场考试和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三)体检:根据考试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四)公示与聘用:考察合格的,对拟聘用人员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满后,公示无异议人员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1个月。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永康市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队负责解释。
永康市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队
2025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