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广大参保职工: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印发的《安徽省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办法》(皖政办秘[2021] 112号)、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安徽省财政厅印发的《安徽省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皖医保发[2022] 3号)及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工作的通知》(皖医保秘〔2022〕49号),安徽省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政策自2022年7月1日起实施。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划入与门诊费用报销同步改革、同步转化,将更好地解决职工医保参保人员门诊保障问题,切实减轻医疗费用负担。
一、政策要点
“一减少”与“一增加”。“一减少”指的是个人账户划入额度减少,“一增加”指的是增设门诊统筹保障制度。
“小共济”与“大共济”。“小共济” 指的是个人账户使用范围从职工本人拓宽到可以支付职工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药机构就医时发生的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等费用及参加居民医保等的个人缴费,实现家庭成员之间的共济保障;“大共济”指的是原单位缴费划入个人账户部分放入共济保障的“大池子”里,实行普通门诊共济保障,由全体参保职工共同使用。
二、个人账户划转政策
以统账结合模式参保的在职职工(包括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等)按照个人缴费基数的2%划入个人账户,以单建统筹模式参保的在职职工不设个人账户。以统账结合模式和单建统筹模式的参保退休职工,统一按70元/月的标准划入个人账户。
三、门诊报销政策
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职工在统筹区域内发生的政策范围内普通门诊费用按规定保障。
起付标准:职工医保普通门诊费用起付标准为800元;报销比例:一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60%, 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55%,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50%;
倾斜政策:退休职工的支付比例高于在职职工5个百分点;
年度报销限额:年度统筹基金支付限额为2000 元(支付限额不结转,不累加到次年度);
待遇算法:普通门诊费用支付额度=(政策范围内普通门诊费用-个人先付部分-起付标准) x 相应级别医疗机构支付比例;
不予报销的情况:在职职工停止缴纳或未按规定缴纳职工医保费期间发生的门诊费用;职工住院期间发生的门诊费用;按职工医保住院、门诊慢特病保障等政策支付后剩余个人自付部分的门诊费用;其他不符合职工医保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
后续如有变化,我们将及时在市医保局网站和相关媒体发布。
寿县医疗保障局
2022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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